【发改委】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 严处违规建设

发布日期:2016-10-19 08:41:47   点击数:

  发改委和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要严肃处理违规建设行为,对于存在违规开工建设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等违规行为的电力项目,国家能源局将通报全国;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通知提出了清理规范报建审批事项、明确电力项目开工标志、切实维护电力建设秩序、协调指导煤电开工建设、规范煤电有序开工建设、加强开工建设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规建设行为等七项要求。

通知明确电力项目开工标志。考虑工程建设实际,火电项目开工标志明确为: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电网项目中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的开工标志分别明确为: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和线路基础开挖。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以此作为判断标准。

通知强调,切实维护电力建设秩序。对确需开展的报建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工作,电力项目单位要逐一落实,严格按程序办理。未取齐开工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通知还强调,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对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区、市),慎重决策开工建设煤电项目;认真落实565号文有关内容,对于明确要求缓建的已核准未开工煤电项目,2017年底前暂缓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严肃处理违规建设行为。对于存在违规开工建设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等违规行为的电力项目,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电力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等措施;国家能源局将通报全国;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对于违规建设的火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

(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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